也就是玩玩露出啥的,让她只穿裙子,不穿内衣内裤在小区里面散步。
全裸露出的事即使她愿意我也不敢,我们小区内摄像头的密集程度比银行里面的还要狠,毁人声誉这种事我做不出来,毕竟我无法从中获得性快感。
至于“夫前目犯”那一套,我自然也是不敢弄,现实生活又不是,我一没系统,二不会催眠,别人也不是聋子瞎子,在图书馆抓个痒都能被人诬告成性骚扰时代,我要敢在大庭广众之下玩调戏妇女那套,不用法律制裁我,方家那个老东西就会第一时间大义灭亲打断我的腿。
哪条腿?三条腿都打断!
所以,一直以来我对自己的认知都是黄毛,而不是流氓、强奸犯。
我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觉悟呢?
那要从几年前说起,我初中和李鸢洁一样是在岳麓书院附中读的,刚上初一那年,我就是开始四处招蜂引蝶,弄得自己声名狼藉。
有天在图书馆看书,大腿内侧因为疥疮瘙痒无比,我一边看书一边用手去挠,没想到被一名初三的女学生拍了下来。
她拿着视频向学校举报,说我性骚扰她,要求学校开除我,并且以精神受到刺激为由威胁学校保送她进岳麓书院高中部,要不然就去教育局举报学校偏袒男学生,而且还要去法院起诉我。
我当时的名声确实不好,但也不至于做这种龌龊的事,所以与她对质时被气得当场暴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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